表三一乃刑事被害人人權問卷調查對象之特徵分析。其中男性與女性被害人及家屬之比例各為45.5%及53.9%。至於年齡方面以30-39歲之被害人及家喝最多;次則為40~49歲及20~29歲,分別有24.87%、24.34%。換言之,20-49歲間之被害人及家屬,三者合計以達74.61%。遠超過受訪者之半數。至於教育程度方面(參表三一),分別以具有高中職學歷、小學學歷及國中學歷之犯罪被害人及家屬,高居前三位,分別為29.63%、24.34%、19.57%。且學歷在高中職以上者,似乎學歷越高,其所佔百分比越低。亦即其成為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之機會越少。關於被害人人權指標,就被害人之性別而言(參表三二),女性被害人對於司法人權評分略高於男性被害人。至於年齡方面,則以19歲以下及30-39歲為最高達於及格之3分者,分別為3.27分及3.15分。而以60-80歲者給分最低,僅2.48分。至於教育程度方面,以國小學歷之被害人及家屬給分最高,達3.10分;而以學歷為研究所以上者,所予評分最低,僅2.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