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主問卷之調查對象區分為菁英組及社會大眾組。調查對象之構成員,菁英組如表一所示,社會大眾組如表二所示。菁英組的評估人包括檢察官、律師、學者、其他司法人員(包括監察委員、監察院調查處人員及法官)、民意代表、及社會團體代表等,其中受訪的人員以其它司法人員最多,占33.5%,律師次之,占20%。社會大眾組受調查之人員,包括接受書面問卷訪查及上網填答問卷之不特定社會大眾。本計畫將之分為五類,即學生、商業、服務業、專業人士(醫生/律師/電腦/工程)及其他等。菁英組的教育程度,具有大專學位者,為41.1%;具有研究所以上之學位者,則占54.7%。至於社會大眾組,男性與女性各占53%及47%,相差不算懸殊。社會大眾組的教育程度仍以專科程度以上(包含大學、研究所以上)佔一半以上的受訪者(62%)。惟較諸於菁英組之大專以上學歷,佔95%者,仍顯不同。此正符問卷設計之區分菁英組及社會大眾組之客觀化及區隔樣本的訴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