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的保障,乃所有個人享有自由權的基礎;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享有人道上免於被拷問或屈辱的自由,以及接受辯護人援助、織默權、請求調查證據、對質詰問等訴訟權益,則是刑事司法人權中最基本而重要的內容。雖然近年來,國家、新聞媒體等對個人隱私權益的干涉日益嚴重、或行政訴訟程序當事人權益如何維護的課題等備受關注,此等議題均屬司法人權的範疇,惟基於傳統上,刑事司法人權,係一國保障基本人權狀況的探測儀,故本會今年仍針對刑事司法人權以及犯罪被害人的權益,作為司法人權指標調查的對象。本會自一九九一年實施司法人權指標調查以來,即以檢察官、法官等執法人員與律師、受刑人為二大類別作為對照的調查對象,另再輔以學者及社會大眾較中立者的評估檢驗,以求對我國刑事司法人權的狀況,有一較接近真實及客觀的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