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2005年)(註:2005年度為「人權協會」所進行的第六年度調查;另為本研究團隊所進行的第五年度調查】調查問卷量表之設計與修正,乃將本研究團隊過去四個年度(2001年至2004年)調查內容、對象與結果視為「預試(pretest)」樣本,進行後續必要之「項目分析」(itemsa nalysis)、「建構效度(construct validity)分析」及「信度(reliability)分析」等科學性分析,用以調整自本年度(2005年)起下一階段年度環境權指標調查問卷量表之架構。3.1.1第二年問卷量表設計之原則背景第二年(2001年)指標架構及項目內容,係針對第一年(1999)調查內容進行較大幅度之修正與調整。第二年之修訂原則,乃依據第一年(1999年)調查內容進行較大幅度之修正與調整,復參酌國、內外攸關環境權的參考文獻或資料,先形成本研究所謂之候選題項清單,再由該清單中經研究小組採腦力激盪方式,暫初擬約四十四個優先候選題項,進而由「人權協會」將上開問卷內容草稿分送相關專家、學者提供修正建議與意見,經彙集專家、學者修正建議與意見後,始完成該年度最後調查的四十一個題項及問卷架構,以提供學者專家、民間社團、民意代表、社政主管及記者等社會菁英分子所組成之「菁英組」受訪者填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