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環境權指標問卷的設計原則係比照第二年(2001年)指標修訂準則進行,以下乃針對第二年(2001年)問卷設計之原則背景及本年度(2002年)問卷設計之修訂原則及建議提出說明。第二年指標架構及項目內容,係針對第一年(1999年)調查內容採較大幅度之修正與調整。第二年之修訂原則乃依據第一年調查內容進行較大幅度之修正與調整,復參酌國、內外攸關環境權的參考文獻或資料,先形成本研究所謂之候選題項清單,再由該清單中經研究小組採腦力激邀方式,暫初擬約四十四個優先候選題項,進而由「人權協會」將上開問卷內容草稿分送相關專家、學者提供修正建議與意見,經彙集專家、學者修正建議與意見後,始完成該年度最後調查的四十一個題項及問卷架構,以提供學者專家、民間社團、民意代表、社政主管及記者等社會菁英分子所組成之「菁英組」受訪者填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