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給付障礙法一直是民法中極為複雜,而茲生諸多問題之處。德國民法法典施行生效已有一百年的時間,為了適應新的社會狀態慢慢也有修法的需求。現在於新法則是以法律效果為出發點,也就是以例如損害賠償、解除等為出發點,在新法中重新建立一個以義務侵害(Pflichtverletzung)為中心的新體例(如新法第二八條,三二三條)。以往所謂之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Schadenersatz wegen nicht Erfüllung)已被新觀念--損害賠償代替給付取代(Schadenersatz statt der Leistung),正因為這義務侵害是個新的上位概念,所以無論是在理論和實務上都必須對其做更深入的探討與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