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中國人權協會一年一度的人權檢視。多年來,中國人權協會不斷地經由婦女人權指標的調查,對台灣人權持續地寫下了台灣婦女發|展史。今年婦女人權再度列為檢視的議題,與過去十年來的婦女人權資料相比較,今年,我們看到台灣婦女人權特殊性,那就是創歷年的新峰,只可惜,今年婦女人權仍然不是很理想,總分只有58.2(滿分為百分)分。和去年一樣,欣喜之餘,不免覺得台灣的婦女人權仍是一條漫長的路。環顧世界婦女人權的發展,婦女人權被視為基本人權雖在多項世界婦女權益相關會議被討論過,但真正被納入主流的人權議題則始自1993年維也納世界人權會議。當時的決議宣言主要是要求世界各國應將婦女人權視之為基本人權,將女性的人權獨立於一般人權之外,這樣的呼籲原因是一般人權只重視人在公領域中的基本人權,但婦女人權則牽涉到私領域中女性的特殊人權,討論或實踐婦女人權,必須關注私領域的婦女人權,必須將女性從私領域中解放,換言之,婦女人權不只是公領域人權,尚包括私領域人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