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二○○○年,世紀交替之年代,台灣婦女是否如世界人權宣言所期待的既有尊嚴、又有平等?既有人身自由、又有集會結社自由?既有婚姻自由、宗教自由又有言論自由?既有工作權、又有參政權及社會福利保障?既有休閒保障、又有基本生活照護保障?既有教育權、又有財產權保障?除此,和往年比較,婦女人權「往上提升,還是往下沉淪」呢?首先,究竟今年婦女人權總得分及各項婦女人權的平均總分是多少?是否及格?今年調查發現婦女人權總得分只有51分,而且各項婦女人權更是「一片慘綠,無論是自由權、教育權、社會參與權、健康人權、婚姻與家庭人權、甚至工作權和人身安全人權均不及格,而且人權得分,從自由權到最後人身安全人權是依次降低。以得分最佳的兩個婦女人權項目「自由權」和「教育權」來看,也只勉強接近及格邊緣,其分數分別為58.8分和58.2分(仍然為不及格)其餘各項人權得分更差,離及格分數更遠,例如排第三的社會(含政治)參與權只有51分,排第四的健康人權只有50.2分,而其餘排第五的婚姻與家庭人權得48.4分、排第六的工作權得47.8分以及最後的人身安全人權得分42.6分,遠落在五十分之外。(詳見表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