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調查採用菁英評估人問卷調查法,將調查對象設定為對台灣地區身心障礙者人權現況有深入觀察與瞭解的人士,進行立意抽樣。問卷郵寄對象分為五類,分別是(一)政府部門;(二)身心障礙福利非營利組織;(三)身心障礙者;(四)家屬團體;(五)特殊教育教師;(六)學者;(七)其他不具名之評估人。本年調查,總共郵寄出497份問卷,回收262份有效問卷,整體回收率為52.72%。其中以身心障礙者與家屬組的回收率最高,分別為九成與七成七,足見這些團體對於推動身心障礙福利之高度關注。參與評估人的年齡集中在25至44歲,約佔所有人的三分之二,其中以女性居多(56.1%),學歷以大學畢業為主(54.6%),服務區域以北部與中部居多(共佔89%)。今年台灣地區身心障礙者各項人權的整體平均分數為2.62分,與去年整體的調查統計結果(2.58分)稍微增加,但達3分之比率為54.66%較去年(17%)提高甚多。不同人權項目的排序與去年不同:評估人對身心障礙者的健康照顧權並列最高的評價,平均得分為2.70分,教育權與司法權次之,2.69分。可見教育、健康與司法權仍然是被認為台灣身心障礙者保障程度較高的三項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