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調查將身心障礙者人權指標分為六項指標:包含有「生存權」、「健康照顧權」、「教育權」、「工作權」、「司法權」及「社會參與權」。本調查採用菁英評估人問卷調查法,將調查對象設定為對台灣地區身心障礙者人權現況有深入觀察與瞭解的人士,進行立意抽樣。總共郵寄出497問卷,回收262有效問卷,整體回收率為52.72%。今年台灣地區身心障礙者各項人權的整體平均分數為2.62分,與去年整體的調查統計結果(2.58分)稍微增加,但達3分之比率為55%較去年(17%)提高甚多,不同人權項目的排序與去年不同:評估人對身心障礙者的健康照顧權評價最高,教育權與司法權次之。接下來排名與去年相同,依次是、社會參與權及工作權。生存權則是各項目中排序最低的項目。如果從過去四年的排序來看各項指標之間的變化關係。我們發現健康照顧權與教育權的排名逐年上升,而生存權與工作權則一直排名最後二名。如果以單指標來看,雖然生存權一直名列最後,但生存權改善最大;惡化的是司法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