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調查中,社會參與權、醫療權、司法權、教育權、工作權與生存權等各項人權指標的平均及格率均未達一半,換言之,各單項人權中,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受訪者在各項人權指標打下不及格的分數,工作權與生存權的及格率最低,只有三成左右給到三分;社會參與權最高也只有四成四。在人權得分的平均數方面,從2.19分到2.43分,總平均為2.32分,簡言之,根據本項調查,目前台灣身心障礙者人權介於及格與差之間,且較偏向「差」。(一)「生存權」方面:本次人權指標調查顯示:經濟安全、身心障礙者在照顧者身後的安置,以及不會被剝削、利用、忽視、虐待的尊嚴生活,是生存權當中人權得分較低者。(二)「醫療權」方面:本次人權指標調查顯示:收容養護機構與相關醫療專業人員之品質與數量,是醫療權當中人權得分較低者。(三)「教育權」方面:本次人權指標調查顯示:早期療育、學前教育、托育和特殊訓練等服務,以及學校(或機構)的師資與專業服務團隊之數量與品質,是教育權當中人權得分較低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