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表2所示,今年(九十一)台灣的經濟人權分數,受查者的綜合平均(即綜合三部份人權)為2.98分,雖然高於去年2.93分,已更接近3分,但還是未達平均標準(3分)。若將財經學者、立法委員、社政主管和社會團體分別開來,學者給2.85分,社政主管為2.97分都是低於3分,但社會團體及立委給分較高,分別為3.32及3.26分。如表2所示,受查者的平均分數是3.14分,達平均標準。學者專家平均給3.06分,兩位立委平均給3.72分,而社政主管3.11分,社會團體3.62分。學者專家再分為往年的舊樣本和新樣本來看,明顯地呈現新查對象給分較為嚴格,此與往年情況類似。由表2也可得知,生產與就業權在九十一年也被受查者評定為滿意,平均分數3.05分,剛好越過平均標準(3分)門檻,學者(平均2.96分)未達平均標準(因新樣本給分較嚴),但社政主管和社會團體給分較高,分別為3.12分和3.45分。也再由表2看出,在三部份人權指標中,和以往各年一樣,此此部份最不受肯定,雖然平均分數仍然不佳(2.65分),且較消費|權(3.14分)和生產與就業權(3.05分)來得低,但又再高於去年的2.5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