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度是老人人權調查第七年的執行,研究工具使用89年修正過的版本,包含基本人權、參與、照護、自我實現、及尊嚴,總計29個指標。評分方式亦維持由1分(最差)到5分(最佳)的李克特式五等分量表(Likert 5-points cale),而「普通」標準分數是3分。在問卷對象方面,分別針對菁英組及社區老人組進行調查,總計發出菁英問卷250份,回收57份,回收率22.8%。社區老人問卷1440份,回收829份,回收率58%。菁英組的老人人權總平均分數2.71分,比去年退步0.07分;而社區老人組總平均3.25分,亦比去年退步0.04分。此外,菁英組的老人人權五大類評估指標得分高低依序為:參與、尊嚴、基本人權、照護、以及自我實現;而社區老人組則為:照護、尊嚴、基本人權、自我實現、以及參與。因此從菁英組和社區老人組的老人人權總平均分數差異以及評估指標得分高低次序的不同可看出:老人自主性的意見表達與學者專家、政府官員以及民意代表們的看法是有差距的;因此在未來資源的分配與福利服務的提供上,政府及民間部門都應儘可能平衡兼顧此二者的不同著重點,特別是面對全球性的老人權力(old age power)運動的浪潮,台灣社會如何能更進一步地改善老人人權的各個面向,這是需要政府、民間單位、學者專家、以及民意代表等一同努力來加以達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