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菁英組的部分,與前三年一樣,認為台灣地區老人人權在各項指標上的表現都不及格(低於3分),但分數已有進步,總平均12.6分。社區老人組的部分,雖然增加了需人照顧者的比例,但總平均亦較去年進步,且分數在及格以上,有3.23分。今年的結果仍維持前兩年的發現,老人的評分普遍比菁英們的評分為高,兩組不約而同均呈現出較進步的評分,顯示本年度老人人權的狀況較往年確實有所進展,此為可喜之現象。菁英組的部分,各項指標之表現排名,與去年略有不同,在於照護部分的表現已有進步,由去年的第五名進步到第四名,反而是自我實現落到第五名,敬陪末座。社區老人組也認為自我實現部分表現最差,與菁英組一致。在照護部分的表現則比去年下降,列為第四名,這種評分上的差異,可能與本年度樣本中「需人照顧者」及「女性」比去年多有關,這些人在照顧方面的需求可能較多,且女性較可能扮演照顧者的角色,因而對老人照護方面的表現較不滿意,故評分較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