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之理念基礎以禮運大同篇中的「老有所終」、「人不獨親其親」為基礎,並參考西方的人權概念,相輔相成。Gray(1991)提到自由的概念包含七個要素:1.無障礙;2.有選擇;3.能行使有效的權利;4.地位;5.自決;6.為其所欲;7.自主而不為欲所制。這七項原則很清楚地說明了我們發展人權指標的基礎。另外有關老人人權的理論,則不脫老年歧視(ageism),或年齡歧視age discrimination的範圍,簡單地說,老年歧視或年齡歧視就是純粹以年齡為標準將人予以分類及判斷,例如某一年齡以上的人就不適合工作,老年人都需要扶持照顧等等。這些看法將所有老人予以概念化、概略化,忽視了每個人都是不同的個體,或老人彼此間異質性大的事實。Eglit(1985)曾說明:年齡歧視在所有社會中都有,且自古有之,但是社會在變,人也在變,過去的文化、習慣不一定符合今日複雜的社會,且今天大家對政治及社會的敏感度都提昇很多,因此如何能更敏銳地去檢視我們的刻板印象、社會制度、法令規章等,使得老人不再是一個所謂的弱勢族群,而能充分享有他們身為社會人及國家公民的一切權利與福祉,這是整個社會大眾需要好好探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