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的價值基本上是受到進步社會的普遍認同,雖然先進國家及部分後進社會在「人權」的概念上仍有分歧,但這不妨礙「人權」作為普世價值的正當性。中華民國也要等到民國76年解嚴後,「人權」的議題才有被具體實踐的機會,對牽涉到民眾集會結社、言論表達及人身自由的相關法令規章,也在解嚴之後才有大幅修訂的空間與機會,但人權法規的頒訂與實際落實上,是有相當的差距,更遑論與理想的人權標準更是相距甚遠。中華民國人權協會於1991年首次進行「人權指標調查」,但一直要到2001年才首度將「勞動人權」獨立出來進行評估,2003年因故併入「社會人權」項目,而無法繼續,但2004年後又從「社會人權」中獨立出來,這一點值得肯定,因為唯有獨立出來,才能有機會做細緻的勞動人權評估,從而進行分析與比較,以提供相關單位未來的政策的規劃與擬定,今年2005年勞動人權評估基本上是站在去年的基礎上,繼續相關勞動人權指標的評估,但做了小幅度的增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