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在德國對於公法學或國家法學的研究1,得以一八六六年作為一個分水嶺2。一八六六年這一年經過普奧戰爭後,阻礙德國統一且為德國邦聯(Deutscher Bund, 1815-1866)一員的奧地利退出德國的歷史,在一心想完成德國統一之俾斯麥(當時為普魯士王國之首相)的策劃下,由普魯士結合了邁河(Main)以北,共二十二個王國建立了北德邦聯(Nord¬deutscher Bund),並在一八六七年四月十六日制定公布了北德邦聯憲法。俾斯麥為使南部之南德邦聯的諸王國(南德邦聯為德國邦聯的存續組織)能加入德國的統一工作,遂設計使法國對德國宣戰,希冀在與南方諸國結成同盟,同仇敵愾一致對外下,完成德國的統一。普法戰爭的結果,普魯士打敗法國,也完成德國的統一,而於一八七一年建立德意志帝國(Deutsches Reich, 1871-1918),並於同年四月十六日制定公布了德意志帝國憲法(又稱為俾斯麥憲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