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教退休年金改革,目前皆已完成立法程序,並於107年7月1日生效施行。在這次改革中,已退休之公教人員因月領退休金大幅減發數千至數萬元而最為有感,因此於6月份收到重新審定通知書後,不少人即提起行政救濟,接下來幾年,退休人員陸續退休亦面臨相類之情形而有提起救濟之考量。無論公務人員提起復審或教師提起訴願,乃至於行政訴訟階段,因新修正之退休法律(以下稱退休新法)已有明文規定,因此,各界預估在行政救濟階段,將皆因新法而受到「無理由」或「駁回」之決定(判決),最後寄望者,希能於確定終局裁判後聲請大法官進行違憲審查,期待大法官宣告法官所依據之退休新法有違憲情形,進而維護自身權益。本文就大法官歷年來所作之釋憲結果,評估退休年金爭議之釋憲可能發展,並進一步探討公務人員與教師在這波退休年金改革中,欲維護權益時須有何考量,期能讓現在與未來無論是否提起行政救濟之公教人員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