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CEDAW第1條至第3條要求政府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在政治、社會與經濟等各領域之歧視,特別是第5條a項要求政府改變性別刻板印象。在CEDAW委員會提出與之相關的一般性意見中,可見於第3、19、28、33、35號一般性建議等。2014年CEDAW第二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6條,已有建立性別平等綜合性法制的呼聲,接著於2017年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結論性與建議第20條,並建議政府考慮制定綜合性的反歧視法。以下的觀察將與上述議題相關,也將特別針對本次國家報告所提出之問題清單第1、15、16點,以及相關的第22點,也就是聚焦於政府對於各類媒體中存在的歧視言論、仇恨言論、復仇式色情等鞏固性別刻板觀念、偏見、角色的言論或暴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