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師法自89年10月4日制定公佈,至94年10月6日緩衝期屆滿正式施行到今天,已近十四個年頭,因該證照屬國家高考級層次,需研修課程範圍較大,橫跨法律、財稅、經濟、營建、都計、估價技術、統計分析…等專業領域,故相較於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錄取率較低,養成階段所耗費時間也較長,如此高門檻、高水平的行業,原本讓外界充滿了期待與想像,豈料主客觀環境種種的因素,演變成今天叫好不叫座的窘境。究其最主要原因,該產業所屬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地政司層級過低,沒有一個有效輔導的獨立機構,強勢推行估價師應有的法定業務;另法制化初期公會系統礙於資源欠缺,也未積極建立有利產業發展的業務機制,讓許多原本滿懷憧憬的估價師,任其像無頭蒼蠅般的發展,除了市場惡性削價競爭外,最令人詬病的是少數估價師為圖生存,配合客戶期望估值出具與市場行情顯不相當的估價報告書,讓外界慢慢對估價師產生了信任危機。於是一遇有估價需求的業務機會,民間、政府部門多另謀其他管道或機制,估價師角色似乎不再是評價需求者的唯一選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