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將估價業者納入輔導與管理,以資因應經濟與社會發展之需要,期可促使土地徵收制度益臻合理、公平,進而達到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之目的。並考量估價行為攸關人民賴以生存之財產權交易安全至鉅。是以,有關政府徵收補償價額之評估公、私部門之都市更新或土地重劃開發、不動產爭訟案件;公司法人、私人資產;金融機構貸款及有關資產徵信、保險業者、產物及其意外損害賠償等估價事宜,均應由具公正客觀地位之不動產估價師提供合理價格區間,以資作為定紛止爭之參考依據。蓋因估價結果如有不實,將肇致相關當事人權益受到損害,或因估價結果不具公信力,亦導致延宕協調解決爭端之時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