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據時期日本人即在台灣實施區劃整理,光復後民國47年高雄市實施第一期市地重劃,也是台灣第一個市地重劃區,之後,台灣即展開市地重劃世紀,迄民國97年,台灣剛好實施市地重劃屆滿50周年,成效相當良好。惟高雄市舉辦第一期市地重劃時,法令規章並未如目前之完備,據以實施市地重劃尚有不足,因此,高雄市政府即自行訂定「高雄市都市土地重劃施行規程」,經函報台灣省政府轉呈內政部核定後,以作為該市實施市地重劃之依據。即台灣光復後市地重劃制度草創於高雄市,其後經訂定各種法令規範市地重劃之實施,並經多次檢討修正,市地重劃法令及制度始燦然完備,而使市地重劃得以易於實施,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亦能獲得更周全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