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為配合鐵路地下化,透過都市計畫變更,將台鐵高雄車站及鳳山車站原站區及其毗鄰地區劃設為車站專用區或其他建築用地,並指定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開發。其中高雄車站之第71期市地重劃於民國99年(下同)即報經內政部預審通過,於104年為配合地下化工程時程正式將重劃計畫書報請內政部核定。第85期鳳山車站則於103年將重劃計畫書函送內政部核定。內政部在審核這二期重劃計畫書時,對公共設施用地非由重劃區內全體土地所有權人負擔,而僅由部分土地所有權人負擔之記載提出質疑。由於該項記載係依據都市計畫書內容為之,內政部乃又質疑都市計畫書得否對市地重劃之負擔予以特別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