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的經濟學家Mancur Olson在『集體行動的邏輯』一書中,提到個人的理性行為往往導致群體或大環境的非理性結果。以此觀點來看台北市近年來的居住正義(權利)議題,真是一語中的。由於偏向資本主義的稅制設計,使得不動產成為炒作與囤積居奇最好的標的,加上華人「有土斯有財」的傳統觀念,台北市的房價所得比竟高達16.1倍,沉重的居住正義議題成為民怨之首,也是年輕人最看不到未來的社會包袱。誠如Olson所言,個人的理性行為(炒房、屯屋)竟造就了大環境(居住權利)的非理性結果。目前台北市政府為解決在台北市的居住權利課題,提出了公共住宅政策,包含興建公共住宅及多元租屋協助等,但也遭遇了諸如租金偏高、公共住宅歧視等困難問題。在漁場、林場等傳統共用資源的領域,Ostrom(1990)提出除了政府與市場主導的二條路以外,還有新的解決之道,就是以自主治理、集體行動理論來避免共用資源走向悲劇的宿命。台北市的住宅本身在產權上明顯是私有制,但台北市的「都市居住空間權利」則應屬共用資源的範疇,因為每一個人均應能享有安全、舒適並有尊嚴的居住空間環境,已是全世界的普世價值。在這個前提下,本文嘗試在目前台北市公共住宅的政策推動等細節以外,論述目前台北市的都市居住權利,與共用資源的定義與特性之關聯為何?如何以共用資源治理的理論與觀點來驗證並幫助解決公共住宅政策所遭遇的困難與挑戰?希望能以共用資源解決之道的觀點,提供台北市公共住宅政策新的思維。而或許亦不僅政府部門,以Ostrom的觀點,都市中的每個成員,都應該要產生維護都市居住空間權利的共識,集體行動為都市居住空間權利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