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為朋友潤色一篇文章時,用其文章的話來說目前很多地方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正在政府推出的「同地、同權」政策的支持下通過集體土地「入市」的運作,在不改集體土地產權性質前提下以所謂城鎮化為其切入點,實現了農村社會的「轉型」。那麼就此而言城鎮化真的能夠作為主流、積極的正面措施,而有助於其實現嗎?筆者對此多少有些不以為然。因為常識表明,一個地區的社會轉型,從來不是借助所謂「政策」的推動就可以「一蹴而就」的。所謂社會轉型,應該是社會「客體」經歷自然、社會選擇,在其發展、進步各項條件促使下所必然發生的,是一個事實上無須任何「渲染」就能完成的歷史過程。當然從行政角度也不妨可以這樣理解,即:「同地、同權」、集體土地「入市」作為一項政策,可以用來應對當前農村社會的轉型。然而其結果似乎有些不盡人意。用民眾頗有「微詞」近乎「戲謔」的話來說,這項政策的出台,恐怕是為了開發商尋城鎮發展的各種「理由」所採取的一種說辭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