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為當今臺中市政府主要土地開發方式,由臺中市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時已規劃優先發展區以及後期發展區,至今已陸續開發完成。如著名七期重劃區,皆是在市地重劃開發下所產生的都市地景。都市開發與市地重劃之意義可分為六項,分別為1.市地重劃就都市土地為之;2.化紊亂為整齊;3.從無到有;4.受益者負擔;5.分配土地;6.綜合性土地改良事業(莊仲甫,2009:18-21)。上述意義對於當前大面積重劃地區而言,能夠產生大範圍具有「規劃」的都市用地,使過去「雜亂不堪」變為「現代化」都市地景的方式。同時,透過市地重劃相關稅制又能夠增加市府財源,使得臺中市長期土地發展政策以市地重劃作為主要的發展手段。然而,重劃過程往往具有缺失而產生許多不正義現象,包含人頭收購、利誘地主等…以及遊走於法律灰色模糊地帶以獲得大量支持的人頭,都成為當前重劃爭議的來源(林英彥,2003;施慈航,2010;黃子倫,2013,許瑞員,2014)。因此臺中市大量規模重劃發展已造成市民對政策的質疑。對於市地重劃質疑內容除了對於重劃區內的居民產生財產、居住與搬遷問題外,也包含居住權利與財產分配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