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標的是否有發生非自然死(凶宅)事件,為不動產交易中頗為重要的交易資訊,此等現象在社會上多以怪力亂神加以闡釋,但此等在法律層面均不加以採據,凶宅雖然在實體上尚無實質的損失或耗損,但對於使用者或居住者在心理層面,大多有一定的負面性影響,在不動產交易市場中亦會影響部分消費者的購買意願,進而影響其成交價格,此等現象對於售屋者不能謂其無損失,不動產標的物若有此等現象,是否可稱其為瑕疵不動產,目前不動產實務上、法律層面、行政部門之間均尚無統一定義與認定,連其稱謂在行政部門、司法部門等亦無統一稱謂,故如何釐清相關權利、義務,並明確定義之,以便減少相關糾紛與爭議等情事可謂有其探討之空間。不動產交易是個人及國家經濟發展的主要金融活動之一,尤其對消費者而言,多為其負擔起給付高額價金之重要交易商品,多亦可謂其人生交易商品中經濟價值較高之一,因此其背後所隱藏之涵義必然是與一般消費性商品(例:飲食、電子商品、服務性消費等)相比,是不可等同視之,尤其近年來台灣地區不動產價格有明顯逐年上升的趨勢(由內政部實價登錄即可證之),消費者若欲購屋因不動產價格之上升趨勢而頗為困難,倘若消費者在不知情之情勢下,購入之不動產標的物內曾發生有人「非自然死亡」或於其屋內有所謂「凶宅」者,對於一般消費者而言,此必然會產生頗大之心理壓力,不動產是否有此等所謂凶宅情事,當事人不僅重視且為不動產實務、司法層面、行政單位頗為關注之議題,惟凶宅非屬法律上之具體概念,況且因為現行法制並無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例如:當事人的死亡方式、當事人的死亡地點、以及相關產業周遭、或事故標的附近等)進而不動產交易過程中,對於此等事務的認定和定義,若無明確界定,會導致相關糾紛層出不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