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政府照顧農漁民之政策,並配合農業施政目標及產業經濟需要,兼顧資源分配合理性,本局賡續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以下簡稱專案農貸),協助農漁民取得營農所需資金。102年度為提升貸款效益、強化管理機制,推動多項重要措施如下:1.為提升管理法規位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依農業金融法第6條第1項授權規定,將現行17種專案農貸之資格、期限、利率、不予核貸項目及相關管理規定整理納入辦法,並配合產業政策需要,於102年4月24日訂定發布「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4月26日配合修正「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及15種貸款要點相關規定。2.依據農委會102年4月24日訂定發布「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及4月26日配合修正發布之相關規定,102年5月2日通函請貸款經辦機構依修訂之專案農貸查驗報告表、貸款申請書、農業經營計畫辦理。3.為便利經辦機構查驗暨確保支付憑證具證據力,規定非統一發票之支付憑證應具備要項,102年4月26日通函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辦理。(來源網址:https://www.boaf.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