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原屬嗜好品,在飲食生活需要上可多可少,甚至可有可無,但是,因為水果含有豐富的維生素、纖維質以及其他養分,在保健上認為是有益食品,所以水果類之消費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常隨著所得的提高而增加。由統計資料顯示,臺灣居民之水果消費量,增加幅度頗顯著,民國六十年每人每年可供消費量為44.96公斤,六十五年增為62.14公斤,至六十九年再增為70.16公斤,亦即在六十年代之十年中,水果消費之成長率為56.05%,平均每年之成長率達5.07%,同期間,國民所得之實質成長率為6.1%,依此所算得的水果類綜合之所得彈性值為0.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