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六十二、三年間,社會對於農田水利會嘖有煩言,政府撫順輿情,乃有予以改制之意,但亦有一部份人士主張不必改制僅就其缺點予以改進即可。本文作於六十三年七月力主改制之不便,但未發表,茲因本誌索稿,特為檢出付印,明日黃花,聊備存考耳。查改制之事當時政府大有此意,但為慎重計,於徵詢各方意見之餘,於六十三年年底擬定「臺灣省加速建設時期健全農田水利會實施要點」,內容以改制為主,但亦注意改進,經行政院核定自六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實施,至六十七年六月止,為期三年又半,作為試驗時期,後又一再延期直至七十一年六月止,經如此長期試行結果,政府乃決定不予改制,即日恢復舊制,惟對於若干不備之點亦作大刀闊斧之改進,並予以巨額之財務補助,斯實水利會之福亦臺灣農業之幸也。作者附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