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有關「運動」的報導即為大部分人所認知的「體育」,主要是因為「體育」與「運動」一直沒有被清楚明白的定義或說明,造成模稜兩可、誤用的狀況。徐元民(2003)認為體育與運動這兩個名詞相當難區隔,有時是廣義的,有時又是狹義的,兩者之間,有時「體育包含運動」,有時卻是「運動包含體育」。到底兩者只是字面上的不同?還是概念上的差異?抑或根本就是指同一件事呢?「體育」與「運動」的關係,兩者是否可視為同一件事呢?或者應視為不同之事?若是不同,有何不同呢?身為學校教育工作者,對「體育」與「運動」給予明確的概念定義實有其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