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制度」自1984年完成「學校專任運動教練遴訓介聘實施要點草案」報請行政院核示。經教育部以提升我國國際體壇地位為目的,強化基礎訓練環境為前提,實際了解選手訓練環境,發覺多數學校培訓選手工作多由學校體育老師兼任,有感於體育教學工作與培訓選手難以兼顧,於是彙整專家、學者、與論意見及世界先進國家之經驗,擬將「體育教師」與「運動教練」職務一分為二,一來避免體育教師蠟燭兩頭燒,學術難兩全。再則增加體育科系畢業生及優秀選手之工作機會;尤因當時的體專並無教育學程,畢業後有少數進入特殊行業為其圍事,為社會所詬病,繼而引起民意代表,對體專生畢業就業問題關注,更促使相關單位積極研擬體育相關行業,進而加速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制度的施行。姑且不論何者為主因,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的產生對體育界都是美事一樁,鼓舞了運動人才投入訓練與教學,讓選手及家長更願意投注心力於運動培訓工作上。在近年來我們也很欣慰,看到了臺灣體育界交出了漂亮的成績單,在此個人覺得專任教練制度的產生,對培訓優秀運動員應直接或間接有了相當正面的影響,有鑒於此希望相關單位對專任教練制度的各項業務,應該追求更加的完善,完整,完美以求其可長可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