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2013修正國民體育法規定,高中以下學生除體育課時數外,每週參與體育活動的時間應達150分鐘以上。以現階段臺灣中小學生一週上課5天,每週要達150分鐘,一天必須運動30分鐘,立意良善。然而根據教育部調查,目前學生一天運動量達30分鐘的比率,國小為76%、國中59%、高中40%,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為了在今(2014)年8月正式推動「SH150方案」,順利要求中小學生每週在校運動150分鐘,教育部除了推動前置計畫,更積極進行具體推動策略。對岸的中國大陸也於2007年發布《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該文指出,確保學生每天體育鍛鍊一小時(孝金波,2007)。筆者基於同文同種的歷史情結,以及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的前提,藉供參酌提出以下幾點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