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加強學校體育之實施,奠定青年體能之良好基礎,並普及體育運動風氣,爰於1966年5月3日訂定發布「各公私立中等學校體育成績優良學生保送升學辦法」,當時更據以稱呼這類學生為「體育績優保送生」或「體保生」。該辦法名稱在1984年修正為「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黃楗翔,2003),並將這類學生改稱為「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簡稱「運動績優生」(莊翠玉,1996;黃國銘,2003;黃楗翔,2003),另其目的則修正為輔導運動成績優良學生致力於專項運動,提升運動水準,培養優秀運動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