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文認為法務部的草案雖明示採行「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構想,惟就實際法律效果而言,係完全採取「重刑化」的修正方向,包括:(一)刑罰刑度的擴張。(二)累犯規定的修正:(1)擴大累犯適用的範圍,對於保安處分先執行而免除刑之執行者,亦適用之;(2)將累犯的適用的對象範圍限定在故意再犯的情況。(3)導入美國的「三振法案」。(4)假釋規定亦配合修正。本文分別針對以上諸點提出評釋,就刑罰「刑度擴張」的部分,本文認為一味的重刑化,除了可能違反罪責原則外,亦可能使社會大衆法感情鈍化,反而不若強化犯罪追訴,對於犯罪更有預防效應;就「累犯」的部分,因其本身就違反了「行為刑法」與「罪責原則」,無異是自身犯罪的連坐;至於三振法案,更是連坐的連坐,凡此均應予以刪除方為的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