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我國通說援引英國法例,認保險契約係以最大善意為基礎之契約,惟最大善意原則於我國保險法是否有適用之必要,實有疑問。本文首先介紹英國法例最大善意原則之理論及其實務上適用之情形,說明最大善意原則經英國實務修正後,其適用範圍之擴展與對於無因果關係及無歸責原則理論之變革。其次,以德國法為中心,探討誠信原則於一般契約法及保險契約法之適用,以比較最大善意原則與大陸法系下之誠信原則適用上之異同,同時於文末提出我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之告知義務與英國法例最大善意原則間之關係,並檢討我國保險法類推適用英國法例最大善意原則之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