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解決性功能障礙以及減肥瘦身商品,在媒體廣告版面總是佔有一席之地,消費者雖有其需求,但在商人刻意炒作下,市場亦顯擴增,也讓不肖商人有機可乘,或在食品中摻加西藥成分,以突顯其特定效能,每年因此而違法的案例層出不窮。衛生署已將治療性功能障礙及俗稱減肥瘦身的藥品,均為衛生署核列的醫師處方藥,依藥事法第50條規定,須由醫師處方的藥品方,不得調劑供應。,非經醫師處近日警調單位至「歐德美國際有限公司」及「紳瑔實業有限公司」,查獲疑似摻有Tadalafil(犀力士的主成分)、Sildenafil(威而鋼的主成分)等西藥成分的「猛哥(MEGA)」、「偉根」,及摻加成分不明減肥藥的「纖姿婷Ⅲ膠囊」產品,諸如此類的新聞事件接二連三的出現。衛生署並未核准上述產品,倘有非法販售的情形,就屬於藥事法第22條1項2款之禁藥,依法可處有期徒刑及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