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極其嚴重”是指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及其造成的危害後果在違法性和有責性上都極其嚴重,要根據刑法分則中配置死刑的條文所描述的罪狀,參照刑法分則中把死刑作為絕對確定的法定刑來配置的條文所描述的罪狀,綜合判斷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是否屬於“罪行極其嚴重”;要從《刑法》第50條第1款關於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執行死刑的規定中推導出“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條件,即,如果應當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確實不存在再次實施情節惡劣的故意犯罪的危險,對他就“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但是,如果行為人在犯下某一應當判處死刑的極其嚴重的罪行之後,又犯下另一情節惡劣的故意犯罪的,對他就“必須立即執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