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党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了“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的新論斷。這一精闢論述,在重申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基礎上,創造性地將依法立法與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並列為立法三大基本原則;並在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良法善治”的基礎上,又創造性提出“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的新目標和新任務。這兩大創造和突破,是對我國進入新時代後立法工作的新的更高要求,也是對立法理論非常重要的豐富和發展,對於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偉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