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醫療糾紛仲裁制度是為應對美國醫療行業危機而產生的。由於仲裁本身具有專業性強、成本低、效率高、對抗性弱、保密性強的優勢,醫療糾紛仲裁迅速得到聯邦及各州的認可,經過40多年的發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體系,成為美國醫療糾紛解決機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美國醫療糾紛仲裁以當事人意思自治為原則,仲裁條款與醫療服務、醫療保險合同相結合,仲裁庭組成及仲裁員選任規則設立中立第三方協助制度,仲裁程序注重突出仲裁高效、快速的優勢。但是,部分州為鼓勵醫療糾紛仲裁而規定的強制仲裁和撤銷權制度卻阻礙了醫療糾紛仲裁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