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法治化改革一直被視為構建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實現行政信訪、複議、行政訴訟等各類救濟機制之間協調配合的改革突破口。尤其是近年來,中央圍繞信訪法治化進程從程序建制、信息化建設以及清單渠道分流等制度面向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然而,這些法治改革舉措在自上而下的政策傳導過程中遭遇了諸多制度悖論。信訪救濟的法治化趨勢不僅可能會給基層治理模式帶來衝擊,更可能形成群眾路線與法治主義之間的內嵌衝突,如何處理信訪法治主義與群眾路線之間的制度張力,並無損信訪制度對於政治合法性的續造功能,將是行政信訪法治化改革的棘手議題。另外,從國家救濟體系的角度觀察,相比於行政訴訟等傳統司法救濟模式,對於當事人的渠道選擇傾向而言,行政信訪體現出明顯的制度競爭優勢,從而導致各類救濟渠道之間的比例失調,信訪法治化改革應當具備一種國家治理體系構造的整體思維,行政信訪的後續改革亟須各類司法救濟渠道自身制度能力的提升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