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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財稅法令半月刊
20150430 (38: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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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財會人Q&A
作者
稅務諮詢部
中文摘要
問:若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產,是否會課徵贈與稅?答:很多新人都趕在農曆7月前完成終身大事,提供準新人的父母一項合法節稅的方法,父母於子女婚嫁時各自贈與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之財物是不計入贈與總額的。一般民眾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常與每年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發生混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是不計入贈與總額。所以父母各自均可贈與結婚子女財物100萬元,免課徵贈與稅。
起訖頁
49-51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150430 (38:8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該期刊-上一篇
從契稅性質建議財政部契稅申報書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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