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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某生產蜜餞之甲工廠,添加不合法之防腐劑,經轉賣給乙食用,數日後乙覺得身體不適,於就醫後向主管機關檢舉。該機關將蜜餞送請檢驗結果,發現確有違法,擬對甲處以罰鍰,並廢止其製造許可。請回答下列問題:一、假設該蜜餞之製造日期為二七年四月一日,乙於二七年五月一日購買,五月五日不適就醫,主管機關係於五月七日接獲檢舉,並於五月十五日確定甲之違法事實,則對甲之裁處權時效何時開始起算?二、由於乙因甲之違法行為導致身體健康受損,對此種行為,依法得處以刑罰*,主管機關乃將其移送檢察機關,則主管機關裁處權之時效,應如何起算?三、倘主管機關於二七年六月一日對甲作成廢止許可之處分,甲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若該案於二一年七月一日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則主管機關欲重新作成裁處時,是否時效已經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