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就朱熹對於心、理關係之思考,探討朱熹哲學中,本心的道德實踐性。首先,筆者就程朱與陸王「心具理」與「心即理」的討論,說明朱熹哲學中的「心」乃是就現實世界中可善可惡的具體形質存在而言,與純善而無形迹的性理有概念層次上的分別。其次,筆者說明心性情三分的理論架構,實為朱熹自一體之心的觀察中所分析出來的不同樣態;在靜態的理論概念上,心性情三者自有分別,然而就動態的活動歷程來看,心性情實為一連續而不可分的整體。在這樣的前提之下,則「心具理」不只是一種靜態的包覆關係而已,還有著動態的互動關聯。筆者認為,朱熹所體會的「理」,乃是一自然生生不息的道德之理,此生理具有必然落實為情氣的實現性;然此生理亦必須藉由具體的心來表現,才能夠有確實的價值意義。最後,筆者指出,朱熹哲學中「心」乃是稟賦此天地之間生生不息的道德之理而生,故先天即具有一種道德的實踐性,在不受到氣質障蔽的情況之下,本心自然能夠呈露出種種善的表現。是故由朱熹對於本心的思考中,實可見朱熹「合內外之道」的道德哲學特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