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我國雖於民國九十年針對公司重整制度於公司法第十節有若干修正,惟仍有若干不足之處,造成許多資產遭不當淘空之公司假重整之名,行合法對抗重整債權人追討行為之實,故針對目前公司重整法制,實有加以檢討之必要。本文首先探討我國目前對於公司重整制度之法律規定及實務處理之情形,而後提出對於我國公司重整制度應如何修正之建議,如獨立立法及主管機關之確定、管轄、專業法庭之設置、重整聲請人之資格、重整費用之計算、建立重整相關人員之資格名冊、相關機關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徵詢等,以求能達成設置公司重整制度之目的。另,本文係於企業與證券市場法規系列座談會發表,故於文末附有與會者對於本文之相關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