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公布《高級中等教育法》後,早期依《高級中學法》設立之高級中學(設有普通科或綜合高中學程),或泛稱「高中」,以及依《職業學校法》設立之職業學校,或泛稱「高職」,皆屬「高級中等教育」範疇中之「高級中等學校」。因而我國高級中等教育是介於國民教育與高等教育之間的基本教育,主要包括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和單類型等四大類型學校。其中普通型、技術型、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於報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後,得設群、科、學程,若從其教學內涵分析,可分為「普通科」、「專業群(職業)科」、「綜合高中」(含學術與專門學程)、「實用技能學程」及「進修部(學校)」等。本章仍以討論傳統我國「高中」範疇下的教育發展為主,即針對普通科與綜合高中學術學程之相關發展加以論述。只是為求年報各章節體例之一致,且因諸多統計未能僅針對普通科及綜合型高中學術學程進行分析,因而本章名稱至今年起改以「高級中等教育」為名,而在相關文字或統計數字中,明確標示其指稱的內涵,以避免讀者閱讀上之混淆。基此,以下本章即針對我國高級中等教育普通科與綜合高中學術學程之發展現況加以討論,計分四部分予以論述:首先分析基本現況;其次檢討重要施政措施與執行績效;第三列舉相關問題與解決對策;最後提出未來發展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