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採行陪審或參審等國民參與司法制度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不特在彰顯司法的民主化,而應著重使所謂的社會通念能反映在適用法律背後的事實認定及量刑的判斷上,同時透過程序的參與及互動,使國民更能瞭解刑事司法,重視正當程序的維護及關懷犯罪被害的狀況,有助於促進法治社會的成熟。基於降低一般國民較易受人情干擾及法律專業知識不足之疑慮,同時為顧及與現行刑事訴訟法制的相容性,並使社會常識亦能反映於量刑上的考量,我國將來如要引進國民參與刑事審判,自先以採用參審制度為宜,且因應參審制的引進,同時修正刑事程序有關證據法則等接軌或配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