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之前行政院會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擴大勞動安全保障的範圍,將受保障對象從目前的670萬名勞工,擴大納入自營工作者、志工和職訓學員,受惠人數達1,067萬人。勞工安全衛生法20年來未大幅修訂,後來修正定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特別針對石化業和從事製造、使用危害性化學品的高風險產業,訂出「六輕條款」並加重罰則,未來,高風險產業必須定期實施風險評估,若發生火災、爆炸、中毒、崩塌等工安意外,最重可處罰3,000萬元罰鍰,並可公布違規單位的事業和負責人名稱;廠房風險評估未過關,可處以停工,改善後才能復工,否則將處三年以下刑責。近年來「勞動安全」基於人權議題受到重視,職業安全的保護,亦跟著成為重要話題,加上近期六輕等廠商多次重大工安意外,也讓台灣不得不再次重視相關議題。從1989年開始,歐洲針對勞動環境制訂出相關安全規範後,日、韓等東亞發展國家,也跟著這股風潮訂定相關配套機制,雖然相關規範大同小異,但亦可從中發現勞動安全的思考,已在工業化發展國家中逐漸成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