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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從大學時代開始熱衷參與政治活動,對於目前現有政黨的表現十分不滿意,頻頻在不同場合批評政黨政治的弊病,並認為無黨者才是全民最大黨。為實現其改造政治生態的理想,甲預計投入年底的直轄市議員選戰,希望藉選舉宣揚自己的理念。惟甲從上一屆有關直轄市議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期間、地點、應備具之表件及應繳納保證金數額的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中得知,參選直轄市議員須先繳納新台幣二十萬元的保證金;且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三條規定,登記為候選人時,應備具選舉委員會規定之表件及保證金,於規定時間內,向受理登記之選舉委員會辦理。表件或保證金不合規定,或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者,不予受理。甲甫自研究所畢業,尚未有工作經驗,並無任何積蓄,甲認為參與選舉須繳納保證金的規定,侵害憲法第十七條規定所保障的人民參政權而違憲。試問:甲之看法是否有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