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民法物權編歷經二七96年與二九98年之兩次關於擔保物權及通則與所有權章之修法後,今(99)年一月五日復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用益物權與占有章之修正草案,至此民法物權編之修法,終告一段落完成。關於本次用益物權及占有章之修正,計增加三十五35條、刪除十二12條、修正四十三43條,共九十90條;並配合新增民法物權編施行法二條。本次修法之主要方向凡七:用益物權之活化、利用之永續化、發生之相容化、司法介入之強化、地上權之典型化、類型之多樣化及占有之完善化重點則可略分為四:(一)、將地上權分為普通地上權與區分地上權兩類;(二)、刪除第四章永佃權,另增加第四章之一農育權之規定;(三)、將地役權更名為不動產役權,並大幅修正其內容;(四)、修正典權與占有章部份條文。 |